@水產養殖老板們,你是否清楚從事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活動,需要依法取得并使用專用標識呢?
要是你還不了解相關情況,那就趕緊戳下方視頻,馬上開啟學習之旅~
法律知識知多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從事水生野生保護動物的人工繁育和經營利用活動時,必須依法取得并使用專用標識,以此保證產品能夠實現可追溯。
哪些水生野生保護動物要申請標識?
《國家重點保護名錄》中標有“僅限野外種群”、《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物種核準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標有“僅野外種群”,以及《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水生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種群,以上三個名錄里的水生野生動物需要實施標識管理。申請完標識后,要對標識進行激活,并且要將標識跟著動物一同給到買家。而這三個名錄以外的物種,像石珊瑚等其他水生野生保護動物,則需要辦理經營利用許可證,出售時提供復印件即可。
如何申請標識?
登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信息管理系統門戶平臺”(https://portal.agri.cn/),進行企業注冊。在注冊賬號時,市民需要持有《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若未持有《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則需提供相關信息給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進行無證書備案(無證書備案可致電0769 - 22830825咨詢)。市民注冊好賬號后,需補充相關信息,并綁定人工繁育許可證或無證書備案,等待東莞市農業農村局進行審核,確認信息無誤后就能夠申請專用標識。
注意:按照2022年12月30日修訂通過,2023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第六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證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準文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證件、專用標識、有關批準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旦發現以上違法行為,請立即向東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0769 - 85716862)舉報,或者將違法線索反映至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分會。
東莞市農業農村局呼吁社會各界人士
1、積極參與到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行動中來,千萬不要獵捕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2、未經有關部門批準,一定不要隨意飼養和買賣受國家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如果想要飼養此類動物,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依法依規進行繁育養殖和經營利用。不可以私自在家里違法飼養受國家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如果此前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飼養了受國家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又不知該如何處理,可以將它們轉交給東莞市農業農村局(0769-22830825)接收處理。
3、禁止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
4、不要盲目放生巴西龜、鱷雀鱔、清道夫等水生外來入侵物種,共同營造保護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推動東莞市漁業高質量發展,攜手共建東莞生態文明。
5、如果發現東莞市內存在非法捕撈、食用、殺害、交易、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非法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水生野生動物相關行政許可、專用標識和批準文件等行為,請撥打舉報電話:東莞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0769 - 85716862)。
來源:東莞農業農村